艺术学院2012—2013学年第1学期
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安排
一、学员申请学位提交申请材料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规定,已获得学士学位满叁年的进修班学员可提出申请硕士学位。
1、学员申硕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登记表需粘贴2寸蓝底近期纸质照片,非电子版照片打印)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须暂存在学院,待审核通过后返还。
(3)科研成果承诺书
(4)第一项“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粘贴的2寸蓝底近照的电子版(像素要求大于180×240)
表格下载网址:天美麻花星空果冻→在职培养→下载专区,网址:we-13671.html
2、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2年6月15日
注:学员提交申请材料后,才能在研究生院系统录入相关信息,打印《申请信息表》,《申请信息表》须学员本人签字确认,录入和签字需要花费时间,所以请学员严格按照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学校规定,为了更好的配合“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基本信息、指纹和图像采集工作的进行,从本学期开始,每年6月办理申请学位(资格证),12月不再办理,每年只办理一次。
二、登录研究生院网站选择考试科目及交费时间安排
9月10日—9月16日,学员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交费通知单》
9月14日—9月16日,学员持《交费通知单》到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楼B座四层会议室交费。每天8:30—11:30,13:00—16:00,中午不办公。
注:根据研究生院规定,提交了申请材料的学员,无论是否交费,均开始计算资格有效期(四年内有效)。对于提交材料后因各种原因未能缴费参加考试的学员,已开始计算资格期。
9月21日—9月27日,学员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提交题库考试申请
注:提交题库考试申请时,学员可以根据个人复习情况,在四门题库科目中任意选择几科参加考试,不是必须一次全部参加。网上选择了考试科目后不能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计算考试费用。
特别强调,我院学员只能进入“北京”中国人民大学考点对应的系统选考,不能在上海考试。如同时两地都选了考试科目,上海系统的记录按缺考处理,将重复收费。
10月12日后,学员登陆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考试安排通知单》
下载《交费通知单》及选考网址: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网址:,在打开的页面中找到“申请学位考试”,按提示操作。
叁、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10月20日、21日的上午、下午(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注:如因特殊情况,20日、21日不能安排全部的4门题库考试,也可能会在10月18日、19日晚(18:00-21:00)安排考试。
详细考试时间、地点以10月12日后,学员登陆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的《考试安排通知单》为准。
四、注意事项
(1)每学期末,艺术学院都会在网上公布下一学期同等学力工作安排,其中包括下一学期题库考试科目网上选考的时间,请各位学员及时上网查看,按时进行选考。
(2)已申请学位的老学员,如有不及格或缺考科目,9月10日—9月16日期间必须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是否需要补交考试费。须补交考试费者,如逾期未补交费用不能参加题库考试和全国水平考试。
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010-62515278 王老师
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楼A座1001室
邮编:100872
艺术学院
201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