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08—2009学年学生奖励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学校学生工作的整体安排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为奖励学生在学习、工作、科研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培养学生树立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意识,学校将对2008-2009学年度表现优异的学生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说明
我校2008-2009学年学生奖励项目分为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其中,个人奖项包括“奖学金”评选、“叁好学生”评选和“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评选,集体奖项分为“先进班集体”评选和“优秀社团”评选。
1、个人奖项
(1)“奖学金”评选:本年度我校奖学金评选分为叁大类:荣誉类奖学金、学习类奖学金和专项类奖学金(具体评选项目见附件1)。
(2)“叁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校级“叁好学生”评定名额按可参评人数的10%计算,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不含物质奖励。
(3)“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评选:分为“优秀院系学生工作辅导员”、“优秀班级辅导员”和“优秀公寓辅导员”叁类评选(评审细则见附件4)。只颁发荣誉证书,不发物质奖励。
2、集体奖项
(1)“先进班集体”评选含“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评审细则见附件5)。
(2)“优秀社团”评选含“标兵社团”和“优秀社团”评选。优秀社团评选由学生处和校团委共同负责评选,拟评选“标兵社团”五个和“优秀社团”十个(评审细则见附件6)。
二、参评时限
本次奖励工作综合考察申报学生在2008—2009学年的具体表现,具体时限为
2008年9月1日至
2009年8月31日。
叁、参评条件
1、个人奖项
(1)申请奖励的学生应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脱产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可参评荣誉类奖项,不参评其他类奖项。按学校规定,非基础性专业的本、硕、博一年级新生不参评本年度奖励,所有专业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参评本年度奖学金评选。
(2)申报奖励的学生应爱国荣校,守法诚信,品行端正,能够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文体特长或社会服务等方面有优异表现。
(3)申报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的学生为在兼职辅导员工作中爱岗敬业、表现优秀、成绩显着者。
(4)评选年度有一门或以上科目不及格者,不予以参评。
(5)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相关规定者,不予以参评。
2、集体奖项
(1)申报“优秀班集体”的班级不含本、硕、博一年级班级,申报“优秀社团”的学校社团或院系社团须在学校正式注册,并成立超过一年以上。
(2)班级和社团成员有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相关规定的不得参评集体评选项目。
四、评审注意事项
1、学习类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地震重灾区本科生及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学生)中评选,且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同时兼得。
2、专项类奖学金中,优秀学生干部与优秀班干部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3、“校长特别奖”为全年开放式申报,主要表彰为学校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赢得社会赞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个人或团队。本次奖励评审中各院系可同时组织学生申报,但需做好初审工作,确保报上的“校长特别奖学金”候选人符合要求。
“科研创新奖”学校每年限额30名,主要奖励那些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请各院系按分配名额组织申报工作。
4、自2008年我校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开始,2008级研究生只评选“优秀研究生”,不发放奖金;2007级研究生参照往年规定评审,发放“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5、申请校级“叁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需获得2008—2009年度两项或以上奖学金。
6、“优秀院系学生工作辅导员”和“优秀班级辅导员”由各学院评选后等额上报学生处;“优秀公寓辅导员”由学生处负责组织评选。
7、已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学院进行参评。
五、时间安排
9月16日—
9月18日 学生处对奖学金名额进行统筹分配,拟定学生奖励评定工作的相关材料,同时发布吴玉章、宝钢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9月21日-
9月28日 由各学院组织吴玉章、宝钢奖学金评审, 2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9月29日—
10月10日 学生处审核吴玉章、宝钢奖学金候选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将2008-2009学年学生奖励评定工作相关事项报学生工作委员会相关单位审议。
10月11日—
10月15日学生处将吴玉章奖学金、宝钢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办公室审核,请校长签字。校团委、体育部完成各自奖项申报,并将名单送达各学院。
10月16日—
10月23日 学生处完成吴玉章、宝钢奖学金网上申报组织工作。各学院进行奖项评审,完成学生学年鉴定,申报完成各类奖学金,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参评社团将申报材料交到校团委社团部。
10月23日,请各学院将所有评奖材料统一上报学生处。
10月24日—
10月31日 学生处对获奖学生和集体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全校范围公示,并对有异议的问题进行调整。
11月1日—
11月10日 学生处组织市级先进班集体公开评审会,并将所有获奖学生和集体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
11月11日—
11月14日 确定获奖名单,核对学号等信息,组织奖学金发放工作。
11月中下旬 举办全校学生奖励工作颁奖大会。
六、奖励评审工作要求
1、请各院系做好奖励项目宣传工作,确保全院学生了解奖励项目信息,包括奖项设置、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
2、所有评审均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学院须组建奖励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奖励评审。学院审核通过名单须经过全院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及时处理异议。
3、各奖项须严格按照奖励范围和条件进行评审,具体要求按本通知和《中国人民大学奖学金手册》执行;奖励名额按《2008-2009学年学生奖励安排》执行,不得超出分配额度。
4、对在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需提交的材料及时间
1、需提交材料及表格的奖励项目如下,请登陆学生处网站下载电子版:
(1)个人奖项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平安励志奖学金、叁星奖学金、丰田奖学金、华为奖学金、中国农业银行励志成长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恒生银行奖学金、信善奖学金、海航奖学金、时尚奖学金、光华奖学金、东方毅奖学金、2008-2009学年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推荐名单
(2)集体奖项
优秀班集体自评表、校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市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标兵社团”申报表、“优秀社团”申报表。
2、请各学院于
10月23日下午5: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zizhuban@ruc.edu.cn,纸制版材料送至相关评审处:
奖学金项目评审相关材料报至学生处513室,并将最终统计的获奖学生名单(Excel表)导入数字人大奖励管理系统。
联系人:高梅红;电话:62514807
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和先进班集体相关材料报至学生处502室。联系人:李军,电话:62512596
优秀社团评选相关材料报至校团委社团部。
联系人:张寅,电话:62511379。
学生处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四日